离婚时父母约定抚养费每年按实际数额平均分摊,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产生了高额的教育、生活支出,未抚养子女一方对高额支出不予认可,当生活费和教育费、治疗费明显高于当地生活水平时法院能否支持?
案情回顾
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张由李某抚养,随同李某生活,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由双方平均分摊,张某每年向李某银行转账支付当年实际的抚养费。后张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故李某以抚养费纠纷诉至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给付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的50%,共计15万余元,包括游泳、画画、轮滑、乐高积木、英语培训、思维课、钢琴课、玩具、游乐场等开销。
张某在庭审中表示,并非恶意拖欠抚养费,而是本案诉请15万余元的抚养费远高于正常生活开销,应结合孩子实际需要及张某的年收入,合理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双方争议较大的费用即游泳、画画、轮滑、乐高、英语、思维、钢琴等教育支出,因上述费用是在张某父母离婚后发生,数额明显高于当地正常的生活开销,故在支付此笔费用前小张母亲李某应与父亲张某协商一致,以保障张某享有支付义务的知情权。张某对该笔费用的支出事前并不知情,且事后存在异议,在小张母亲已支付此笔费用的情况下,应视为其自愿为子女负担的部分,不宜划入未实际抚养一方的抚养费分担范围。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法明理主持调解,双方就本案抚养费数额及日后再发生的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编审|迟璟鸿
二审|谢 冰
三审|郑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