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1.驻济单位引进的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全职就业的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产业发展急需或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应提供区委人才办出具的书面材料);3.因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要,有短期租住需求的人才(应提供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的相关书面材料);4.符合济南市“青年驿站”入住条件的人才(由共青团济南市委核定资格)。(二)团队1.省、市、区引进落户的重点单位、招商项目、科研院所、总部企业引进人才,以及项目落户的前期筹备团队(需提供相关市直部门、区委人才办出具的书面材料)。2.驻济高校、医疗机构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团队。(三)经认定的 D 类(含)以上人才、产业发展急需或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配租成套房源或单间房源;其他人才原则上配租单间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