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瓦提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清退工作的公告

文摘   2024-11-22 23:06   新疆  

阿瓦提县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结合近期群腐工作要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阿瓦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瓦政发规【2024】1号)等法律法规,现就阿瓦提县开展公租房清查清退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及时间

在全县公共租赁租房小区长期开展清查清退工作

二、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地区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三、清理整治重点

根据公租房准入条件,重点整治以下几方面行为: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干部职工工作满3年以上的公职人员租住公租房的;

2.在城镇已购买住房违规租住公租房的;

3.高收入群体租住公租房的;

4.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承租公租房、改变公租房用途、破坏或者私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等费用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6.拆迁安置户已分配安置房仍然租住公租房的;

7.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8.其他不符合租住条件的。

四、清理整治规定

1.已不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对象,在2024年12月30日前主动退出,免于追究责任;

2.仍然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欠缴租金须在7日内交清,对拒不交纳租金的住户将依法清退;

3.对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拒不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县电视台、零距离等各种媒体上曝光,依法清退;

4.长期不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的承租人,按法定程序入户并由执法部门清点登记物品依法封存,腾退房屋;

5.对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公租房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所交押金不予退还;

6.对无理取闹者予以严厉整治。

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举报公租房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规范的租房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0997-5121110

              15309978568

县住房保障公司:19317837090      


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


来源: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吕金芝丨编审:宋凯旋丨终审:尹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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