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持起诉、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4+10”法定办案领域
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领域
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以及土地、矿产、林地、草原等资源受到侵害的情形。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主要涉及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药品安全领域案件主要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安全环节。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案件类型包括违反决策和审批手续或超越授权范围交易、转让、招投标,批准资金支出等;违法开征、停征、少征、免征税款;非法无偿取得财政补贴;隐匿、转移、慢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未依法收取国有财产收益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类、土地闲置类、违法使用土地类、违法审批许可类等。主要表现为违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少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超过动工期限未动工或已动工但终止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
10个新增的法定领域
“10”,即 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陆续通过单行法,先后以设立或增设公益诉讼条款的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在10个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办案。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六十二条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反垄断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施行)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如果您在工作、生活中发现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可到检察院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情况。
文稿|燕 子
美编|火 山
主编|阿 猛
审核|谌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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