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9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

汽车   2024-10-15 15:53   山西  

10月14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9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提醒驾乘人员不论在高速公路还是在市区道路只要驾乘车辆出行,必须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

9起案例是:
  • 10月13日,张某驾驶鲁P号牌重型货车行至京昆高速公路平阳段416KM处时,与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碰撞,因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员均未受伤。
  • 10月12日,姚某驾驶晋M号牌小轿车行至运城市临猗县某路口时,因雨天路滑加之操作当发生侧滑,撞墙后才停下,因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受轻微擦伤,4名乘客无大碍。
  • 10月11日,巩某驾驶晋F号牌小轿车行至国道241线182KM处时,追尾大货车,因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
  • 10月9日,姜某驾驶晋B号牌小客车行至大同市云冈区某路段时,与赵某某驾驶的小客车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员均未受伤。
  • 10月8日,李某驾驶豫G号牌小轿车行至晋城市陵川县某路段时,与路某驾驶搭载王某的面包车相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员没有受伤,王某因未使用安全带轻微受伤。
  • 10月8日,刘某驾驶晋F号牌轻型货车行至二广高速641KM+700M处时,因爆胎车辆侧翻后撞到中央隔离护栏,因按规定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 10月7日,闫某驾驶冀B号牌小轿车行至陵侯高速侯马北收费站时,因疲劳驾驶撞上路边护栏,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没有受伤。
  • 9月29日,贾某某驾驶晋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省道352线27KM+600M处时,因雨天路滑与路侧山体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 9月20日,李某驾驶津A号牌小型轿车(搭载2人)行至太原东二环高速公路12KM处时,与护栏相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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