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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退役军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于近日正式出台
并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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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同等享受本市缴存职工提取支持政策;
▶ 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销户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销户后不得再以退役军人身份开立个人账户。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缴存比例实行单方比例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为0,个人缴存比例暂为10%—24%,每年可调整一次。
缴存年限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来源 | 阜阳日报
编辑 | 邓茹梦 责编 | 杨丽丽 审核 | 刘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