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交通运输局曝光12起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九批)为进一步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规范运营行为,重点整治出租车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议价、强行拼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期肃州区交通运输局通过路面执法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处罚了一批违法违规出租车驾驶员,现曝光如下:1. 甘F80286出租车,系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焦某某,2024年9月24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焦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2. 甘FDE8785出租车,系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芦某某,2024年9月24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芦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3. 甘FDE9903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谢某某,2024年9月24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谢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4. 甘F80431出租车,系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赵某某,2024年9月24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赵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5. 甘FDF2106出租车,系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汪某某,2024年9月25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汪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6. 甘F80451出租车,系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毛某某,2024年9月28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毛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7. 甘FD07800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某,2024年9月29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8. 甘FDF3117出租车,系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薛某某,2024年10月1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薛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9. 甘FDE8865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殷某某,2024年10月1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殷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10. 甘FDE4444出租车,系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牛某某,2024年10月2日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拉乘乘客前往酒泉火车站,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5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牛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11. 甘FDE3808出租车,系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付某某,2024年10月3日从酒泉火车站拉乘乘客前往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45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付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12. 甘FDF9050出租车,系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付某某,2024年10月3日从酒泉南站拉乘乘客前往东方国际大酒店,计价器显示金额为28.3元,计费金额与实际运行路线不符。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付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温馨提示: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并索要出租车发票,如驾驶员拒绝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无法出具发票,您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规范经营,乘客应文明乘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至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关于开展肃州区出租汽车集中整治的通告广大市民、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自2024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以酒泉南站、酒泉火车站(以下简称“两站”)为重点的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一、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在“两站”等重点区域服从调度,在指定区域排队侯客,载客即走、快速驶离,不下车抢客、强行拼客,避免造成交通拥堵;要自觉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按计程计价设备收费,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不拒载、议价、故意绕道。二、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停运学习,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在“两站”非指定区域揽客、拼客,在运营中议价、拒载、途中甩客的;(2)在运营中未按计程计价设备收费的。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出租汽车违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出租汽车运营环境。(1)市民或乘客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举报出租汽车违规行为,也可以在工作日前往肃州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进行举报(地址:肃州区盘旋东路40号)。(2)举报违规出租汽车时尽量提供视频、音频、支付凭证等资料,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肃州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