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节约是一种美德
可为了省钱而省钱
反而会让自己付出更多
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比如使用超期燃气具
家里的食物有保质期,
过期了就不能食用,
我们平时用的燃气表、燃气具
也是有“寿命”的
如果不及时更换
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接下来
为大家答疑解惑
01
燃气表
法律依据
▶ JJG577-2012 《膜式燃气表计量检定规程》7.5.1中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按《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7.5条检定周期中第7.5.1条规定: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³/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需强制更换。
超期使用危害
铁皮生锈 燃气泄漏
➊ 燃气表长时间的使用本身会出现表体密封填料及皮膜老化、机械固件耗损。
➋ 并且气表所处的位置大多在厨房内部,会经常沾染水渍及油污,对燃气表的表面造成侵蚀,长时间就造成表面的铁皮生锈,严重导致铁皮腐蚀。
➌ 以上因素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导致燃气泄漏,引起爆炸。
影响切断阀正常工作
➊ 燃气表超期使用易造成安全切断阀非正常性关阀或在燃气表出现异常时却不关阀等表计故障,影响正常用气。
➋ 特别是切断阀无法在燃气表出现异常时关阀,会导致燃气表不能保证第一时间进行安全切断保护,存在安全风险。
表具越来越慢
➊ 随着燃气表的使用,天然气内的硫、水分会对内部机构件造成腐蚀, 橡胶皮膜会出现老化变硬,甚至出现裂缝,造成计量箱内少记一部分体积,导致表具越来越慢;
➋ 同时随着运动结构件间长期相互摩擦,其表面会出现磨损,摩擦力加大,也会导致表具越来越慢。
02
燃气具
法律依据
▶ 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1条规定——
a)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b) 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 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2条规定——
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判废:
a)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
b) 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
c) 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超期使用危害
很多人认为燃气灶还能继续使用就没必要更换,殊不知看起来正常的燃气灶,内部可能存在火盖堵塞变形、气路堵塞等“看不见”等问题。由于燃气具使用时间较长,内部部分零部件老化,出现性能不稳定、耗气量大、燃烧不完全等情况,存在漏气、爆燃等安全隐患。
03
燃气连接软管
法律依据
▶ 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6.1.7条规定——
当家庭用户管道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气具的判废年限是8年,即连接软管的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
超期使用危害
橡胶软管已禁止使用;要使用耐腐蚀、耐鼠咬,安全性能高的金属波纹管。如果您家的软管已经老化,请及时更换。
04
燃气安全装置
法律依据
▶ CECS 364-2014《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中规定——
可燃气体传感器或探测器(报警器)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年,安全切断阀门(紧急切断阀、自闭阀)不应小于10年。
超期使用危害
一般超过使用年限太久的报警器、切断阀或自闭阀,会因为老化等原因,存在误报、不准确或不灵敏的情况,影响使用效果,所以一定要及时更换。
小编提示
任何产品都有保质期
平时要注意维护
可适当延长使用寿命
但如果超期一定要及时更换!
转自:临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雄关燃气安全、博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