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支持措施》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4〕4号
2024年5月29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加速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服务我省企业,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用人自主权。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担任“首席专家”。在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设立“卓越工程师带培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带培启动经费。相关科研人员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可进行单独考核,且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指标单列。
二、落实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奖励。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有效的薪酬分配方式。科技成果在本省企业转化的,受益单位可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从各受益单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密集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自主引进和派出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不占用事业单位常规岗位职数。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后高端青年人才。指导和帮助重点产业、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运行经费,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给予每年20万的两年资助。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周岁。支持设站企业、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高校博士后合作导师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建立信息供给互通机制,双向定期推送人才招聘和成果招标,进一步提升产学研一体化效能。
五、发挥人才评价选拔项目“指挥棒”作用。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岗位职数限制,采用“一人一议”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就业,特别优秀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博士后出站到科技类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在政府津贴、优秀专家等人才项目选拔中单设企业高层次人才组,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机构、头部企业可开展“湘产专场”高级职称评审。
六、探索建立企业人才年金。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吸引人才,在企业年金框架下探索建立人才年金,允许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企业,依托园区“打包”建立企业人才年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重点为企业急需的紧缺骨干人员建立人才年金。
七、加强产业人才专业技术继续教育。依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企业人才高级研修班,对企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公益性调训。开展企业数字技术工程师专项培育计划,为企业培养批量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数字领域高端人才。围绕产业发展开设“湘领军+”专家创新大讲堂。探索建立“企业访问学者”制度,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派出技术人员学习交流,畅通企业技术人员和高校同行专家之间的学习交流渠道,储备更多科技型企业家后备力量。
八、定期发布重点产业高精尖人才需求目录。重点围绕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时采集和发布产业人才项目需求信息,建立博士后招收统一发布平台。引导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高端人才寻访等服务新业态,为企业提供更精准人才配置服务。对帮助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诚信示范评比中予以重点推荐。
九、搭建专家智力服务企业云平台。依托“金保工程”建设项目,有计划、分行业设立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储备池”,集中搭建科技成果所有者、重点需求企业对接云平台。按产业链需求,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智库,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咨询或高级专家服务团队委派,为有需求的企业开展重点专题咨询、项目攻关及人才培训等。
十、建立园区专家服务基地。在重点园区根据产业集群需求,设定专家服务基地。创新完善“基地项目+专家服务”柔性使用工作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定期进园区、访企业,围绕企业重点项目联合攻关,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实行“揭榜挂帅”。依托基地引导广大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把人才政策资源更多地投向企业,让企业当“盟主”,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红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