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结合 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

文摘   2024-12-31 18:27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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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城区人行道乱停车现象,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安全、顺畅的的出行环境。连日来,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人行道停车秩序治理,以疏为主、疏堵结合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合理增加停车资源。为尽可能满足广大市民停车需求,从源头上杜绝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应设尽设、合理分布的原则,依据车辆出入条件、停车实际需求、行人过往安全等因素,联合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现场勘查,在条件合适的位置见缝插针,有效规划路面空间,增设停车资源。12月30日上午,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在人民西路与瑞麟路交叉路口人行道上施划摩托车停车位8个,有效缓解该路口摩托车乱停乱放问题。

人民西路与瑞麟路交叉路口摩托车停车位划设现场

规范设置隔离设施。针对机动车违规驶入人行道,侵占行人通行空间、损坏市政设施等问题,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新增隔离设施、清除私设隔离桩(墩)和私划停车位(线)等方式,对违规侵占市政公共空间停放车辆、擅自损坏隔离桩等行为进行治理,实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今年共计新增东站天街、荔浦路以及中山路城七校白鹤梁校区大门右侧人行道隔离桩22个,清理私设隔离桩(墩)35个,清理私划停车位(线)40余处。

(执法人员将未按规定停放的摩托车归顺至停车位内)

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在做好车位划设、宣传引导的同时,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强化人行道停车秩序监管力度,按照网格化分工、 车巡+步巡的方式,逐条道路规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停车秩序。对沿街人行道上初次出现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通过现场劝离、电话劝导、帮助摆放整齐等方式予以规范,对拒不驶离、多次违停、擅自占用(损坏)市政设施等行为,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行政处罚信用管理。

普法小贴士: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五)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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