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夏锋 李俊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要法宝。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向世界释放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明确信号,以及旗帜鲜明地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经济全球化的坚定决心。
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实施单边开放战略
《决定》提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开放发展的环境日益严峻,但不会影响中国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实施单边开放,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的战略性、务实性选择,是我国扩大自主开放的重要举措,也向世界表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双边或多边开放强调的是对等开放,单边开放是一种主动的开放战略,即无论对方是否开放,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将继续推进开放。这种开放不仅涉及经济金融领域,还包括教育、人才、科技、企业等多领域的单边开放。在国际贸易条约里,大多提出对等开放的原则。如WTO的对等开放原则主要体现在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准入原则上。但现实中有许多单边开放的成功案例。例如,英国、美国经济发展史上,都实施了80余年的单边开放政策,两个国家相继成为全球经济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
中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具有增长潜力大、供求多元、开放度高等显著特点。在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有效需求长期不足背景下,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是宝贵的稀缺经济资源,是全球第二大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国。中国市场已经成为相当数量的世界500强企业营收和利润来源的第一大海外市场,对外黏合力强的优势不断显现。面对开放新形势,扩大自主开放、实现更高水平开放需要更大规模的单边开放,为各国投资者提供广阔的合作空间。
根据2023年联合国《第五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的报告》,目前4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GDP在全球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不到2%、人口约占全球的14%。最不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摆脱经济发展落后的强烈愿望。2021年11月2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宣布,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国给予多哥等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中国将为非洲农产品输华建立“绿色通道”,力争未来3年从非洲进口总额达到3000亿美元。中国将提供100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用于支持非洲出口,在华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不仅有利于我国开拓国际市场形成新的增长点,也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摆脱经济增长困境,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为此,要发挥海南自贸港在我国单边开放进程中的支点作用。《决定》强调,“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地理位置独特,面向东盟最前沿,加之海南自贸港独特的开放政策优势,有条件成为我国单边开放的战略支点。海南要充分发挥区位和自由贸易港政策叠加优势,打通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的通道,加强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单边开放平台建设,努力成为服务我国单边开放战略实施的重要支点。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指向,是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为主的开放。当前,我国开放型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推动制度型开放是新发展格局下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是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的重要路径。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等问题进行深刻论述和战略部署。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看,高标准经贸规则不仅有利于集聚吸引全球高端要素,其规则本身也日益成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只有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才能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制度型开放是国内经贸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深度对接,既包括边境上的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如外贸管理制度、关税规则、外商投资制度、市场准入准营制度等,也包括边境后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如政府采购规则、公平竞争政策、数字贸易规则、劳工政策、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贸易救济制度等。这就要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加快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步伐。《决定》提出“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是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的加快发展,服务的可贸易性不断增强,全球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合作深入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为推动经济全球化、恢复全球经济活力、增强世界经济发展韧性注入了强大动力。从服务贸易增长看,根据WTO数据,2023年全球商业服务贸易总额达7.5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远高于货物贸易增速;到2040年,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重将超过30%。从贸易制度演变看,服务贸易规则日益成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竞争的焦点。因此,推进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成为我国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点任务。从我国看,2023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65754.3亿元,同比增长10%,服务贸易规模创历史新高。抓住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机遇,《决定》提出,要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把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我国制度型开放的新高地。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行稳致远,久久为功。海南的开放是全方位大力度的改革创新,重点是规则、规制、标准、管理等制度型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宣布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6年来,海南始终坚持以高水平开放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引领海南高质量发展,以“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主框架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自由贸易港建设成型起势,成为海南高质量发展的提质器和加速器。深入贯彻《决定》部署,海南要坚持开放为先、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重点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鼓励类产业目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动态调整;加快实施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加工增值税收政策;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为全国改革开放蹚出一条制度型开放、创新发展的新路子。
【作者分别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海南大学分中心特约研究员;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讲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编号:23XJY023);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Hnky2024ZD-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Hnjg2024ZD-67)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田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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