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第二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建设的公示

政务   2025-01-26 20:38   辽宁  

按照海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总体布局及工作要求,贯彻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群众在哪里文明实践阵地就建设在哪里”的工作原则,中共海城市委宣传部、海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研究决定,在海城市人群聚集的公园、广场、市场、商超、服务机构等场所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经过各镇街及相关单位的报送和现场调研指导,现围绕非遗产品、街边商户和电商企业等方面设立第二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并向社会公示。

以上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结合自身实际将为群众提供免费休息、免费热水、免费维修等便民服务项目;定期开展非遗传承、电商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定期组织理论宣讲、科普培训等文明实践活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中共海城市委宣传部

海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编辑:李施璇 责编:张岩

检校:吴海燕  富燕
稿件审核:郑悦  发布审核: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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