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民生   2025-01-03 22:01   湖北  


2025年1月1日起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

(即2024年5月18日之前

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详情跟着小编来看




新疆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5年1月1日起下调


01



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利率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5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调整后,首套、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无需借款人单独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相关政策自动调整贷款利率,借款人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正常还款即可。


来源: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

链接:

https://xjgjj.xjjs.gov.cn/info/1003/189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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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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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额度


02

贷款额度根据以下项目计算取最低值

(1)乌鲁木齐最高贷款额度80万,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与本中心缴存职工申请贷款一致,特殊情形如下:

①针对2023年当年签定购房手续且夫妻双方为正常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提至100万元,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外。购房手续的认定,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为准,二手房、拍卖类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确权日为准。

②新建商品房,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报告,最高贷款额度可至96万元。

③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受理的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期房、现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④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受理的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现房),最高贷额度可上浮20%,即最高可贷款额度为96万元,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⑤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受理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二孩及以上,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额度可上浮20%,即最高可贷款额度为96万元,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子女户口。【注:需为购买乌市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原则上要求家庭名下当前仅有本次购买的这套住房才可享受。】


(2)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15;满足相应条件的,缴存职工及配偶2023年6月及以后的房租提取的公积金金额累加到公积金账户余额内,并按累加后的余额计算贷款额度。(条件详见:贷款-关于执行新市民、新青年房租提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3)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由管理部柜台人员测算】


(4)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计算房价的80%。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贷款计算房价的认定标准:

①新建商品住房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价格认定;再交易住房、拍卖类住房按转让合同交易价格、契税计税金额二者低值认定(会参考评估价);再交易住房或拍卖类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转让合同交易价格、契税计税金额、房屋评估价值三者最低值认定;集资建房(统建房)按《集资建房协议》购买价格认定;房改房按审批表购买价格认定;

②贷款计算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

③所购住房存在除夫妻关系外多个产权人的,贷款计算房价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借款申请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


(5)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购买价格;购买再交易住房、拍卖类住房及再交易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转让合同交易价格、契税计税金额二者的低值;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所购住房存在除夫妻关系外多个产权人的,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借款人申请人所占房产权益的份额。】


(6)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需相关部门出具购买保障性住房证明),最低首付比例可为15%,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


(7)家庭合计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8)提供房产抵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应小于不动产权剩余使用年限,房龄30年以上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房屋的评估价格以中心《二手房房屋价格数据库》为依据。

(2)详情可拨打新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注:以上内容来自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智能客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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