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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目前,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正在侦办淄博田之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案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登记和证据收集,截至目前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现尚有部分集资参与人还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醒: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相关投资材料,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科技园派出所进行报案登记。
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一、登记对象
所有涉及“淄博田之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未报案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内容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投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需包含每笔投入的本金、赎回本金及利息或收益;
3、本人所有签订淄博田之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4、本人在淄博田之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平台上的所有账户注册信息及账户内投资收益情况;
5、其他能反映案件投资情况的相关凭证、收据、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宣传资料、网页和投资平台截图等。
登记地址: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科技园派出所(淄博高新区南营路东三巷)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533-3582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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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韵经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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