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某中心小学被处罚!

时事   2024-10-06 22:42   广东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位于茂名市电白电白区陈村镇开发区的校区内设有一食堂,为该校1200名学生和59名教职工供餐。2024年6月16日,当事人以16元/kg的价格从茂名市春成集市有限公司处购进“姜”3.5kg,用途是作为食品原料加工烹饪食品给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食用。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对上述“姜”(共抽取样品2.35kg)进行抽样检验。经深圳市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茂名市电白区陈村街道中心小学(第一食堂)被抽检的“姜”(购进日期为2024.6.16)所检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将购进的“姜”剩余的1.15kg已加工烹饪食品供本校教职工和学生食用,已无库存。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姜”(购进日期为2024.6.16)的检验合格证明供检查。经核算,当事人违法使用的不合格食品原料货值为56元,没有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予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5000元整。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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