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提醒告诫书

政务   2025-01-24 22:39   云南  





全区各酒类产品经营者:


  春节临近,消费活跃。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相关规定,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就酒类产品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二、各酒吧、水吧、烧烤店、餐饮店、商场、超市、副食店等酒类产品销售网点,应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规定。


  三、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相关经营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广大群众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到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酒,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类产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特此告知!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微信号:jcfb_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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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莎莎

初审:郭艳波

二审:李丹

终审:杨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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