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15 11:49   辽宁  

关于影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

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2024年我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全日制大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院全日制大一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在校学生。

02 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选者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励志精神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专业前40%;

2.必须家庭经济困难(有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生活俭朴;

3.同等条件下孤儿、烈士子女和来自国家贫困地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优先。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6.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7.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国家助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辽宁传媒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3. 诚实守信,提交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4.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5.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无旷课行为者。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奢侈铺张行为者。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在评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与各项奖学金的评审资格:

(一) 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

(二) 当学年课程考核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 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行为规范,有校园吸烟、异性间举止过于亲昵、纹身、染色发等行为者。

(五) 生活骄奢,有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者。

(六) 具有不诚信行为者。

03 评审流程

(一) 各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确保全体学生知晓,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

(二) 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审条件和学校按学生比例分配的名额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综合衡量,进行初评;

(三) 各二级学院将初评的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四) 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评审结果;

(五) 学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不含校长奖学金);

(六)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七) 学生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学院评审小组提交申诉,评审小组应在2个工作目内答复;若学生对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起申诉,秘书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点击阅读原文,提取奖助学金表格。

评选国家奖助学金人员需于11月19日17:00点前将奖助学金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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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传影视学院

编辑 | 严嘉悦

三审 | 李洪宝 于松北 英   皓

三校 | 李洪宝 于松北 英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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