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余庆这16辆车将被强制报废!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政务   2024-10-17 22:45   贵州  

广大车主: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对16辆机动车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办证大厅核实(车管所电话:0851-24623555)。公告期满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报废车辆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余庆公安交警提示: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极低
安全性极低
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轻则车辆抛锚 偏向 爆胎
重则制动失灵  致人受伤  车毁人亡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切莫心怀侥幸开报废车上路


监       制:张东升
审       核:张建军
校       正:杨超   杨彬
编       辑:罗胜谟 
素材提供:五中队


余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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