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网友咨询
“学法减分”相关事宜
所以
今天梳理了大家
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统一解答
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无次数限制。
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不可以。
申请“学法减分”,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没有问答二、三中所述情形。
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
并非如此。
“驾驶证的记分提高到18分”是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的误读。
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内容包括:
1.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
2.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
4.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
5.安全行车常识
6.高速公路驾驶常识
7.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8.文明驾驶常识
9.防御性驾驶知识
10.紧急避险常识
11.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12.其他相关知识
有时间限制。
申请人必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
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会影响。
如果用手机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因接打电话或其他原因切换出当前界面,学习或考试将会被中断。
以下情形,也可能导致学习、考试不通过:
1.随机抓拍时未采集到人像的
2.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3.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4.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在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申请复核。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的相应“学法减分”时段无效;
3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不可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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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