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提升办事便利度的通知》,决定在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税费同缴模式,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泉州、福州、龙岩作为试点先行启动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李婷;审核:风扬
点亮和
编辑:李婷;审核:风扬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提升办事便利度的通知》,决定在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税费同缴模式,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泉州、福州、龙岩作为试点先行启动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
编辑:李婷;审核: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