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文摘   2025-01-16 17:01   北京  

1月1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公布。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数据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以成本最小化实现安全最优化,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从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滥用风险等七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实施方案》提出,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明晰数据流通中的安全治理规则,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和产业培育,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数据滥用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推动数据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开发利用。
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方案》围绕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滥用风险部署了7项主要任务。
在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支持企业通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等方式,提升数据治理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处理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为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个人数据权益保障机制。对于个人数据流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不得通过强迫、欺诈、误导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相关标准规范,明确匿名化操作规范、技术指标和流通环境要求。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渠道。
关于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创新,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标准,引导企业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采取不同的安全技术开展数据流通。对重要数据,在保护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等方式,依法依规实现数据价值开发。
《实施方案》还强调,防范数据滥用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细化规则,强化部门协同,开展试点试验,适时发布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创新环境,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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