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不休假=“主动放弃”?
调查发现,职业发展压力、工作繁忙、“请假羞耻”等,是劳动者放弃休年假的主要原因。日前,某企业发布关于企业年假制度和职场休假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有25%的受访者主动放弃休年假的原因是出于考虑“个人职业发展”。
因职业发展压力无法休假 >>
工作忙没时间休假 >>
怕领导有意见不敢休假 >>
“不好意思请假,怕领导对我有意见。”受访者栗子(化名)则说出了困扰很多职场人的“秘密”——“请假羞耻感”。
在某搜索平台,“休年假”相关的搜索词条中,点赞收藏量靠前的,不少是“休年假申请话术”“休年假好用理由”等。“请假羞耻”正成为不少职场人放弃休年假的原因。
有何补偿机制?
无补偿情况 >>
“法律并不禁止职工签署书面文件自愿放弃休年假。但实际上由于劳动者议价能力较低,部分劳动者可能会出于职业发展等考虑,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相关文件。”
法规速递
有补偿情况 >>
“少休5天年假,比我半个月挣得都多。”在北京工作的小赵(化名)表示,按照公司规定,自己如放弃休年假,公司会在原有的工资基础上给予补偿,结合职级,自己一天有1000多元的奖金,算在年终奖里。
除了报酬,职工未休的年假可顺延至下一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024年放弃休年假的杜先生(化名)就表示:“两年的年假加在一起可以休10天,出国旅行或在国内旅行,都很合适。”
期待法规
更明确、更完善
企业应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对未休年假的职工尽到提示义务,不能用一纸“同意书”,逼迫职工“主动放弃”。
律师建议,“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主动放弃休年假,可以和公司去谈判相应补偿,并通过书面文件进行明确。但目前能做到这样的劳动者还是少数。在这个问题上,希望未来能出台更明确的法律规定,更好保障劳动者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导致劳动者应休未休年假的,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对于劳动者主动放弃年休假权利的,也提倡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偿,长远来看,这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