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学堂丨对抗组织审查,错上加错!

政务   2024-11-25 17:45   吉林  


  【纪法链接】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蒲玥凝

初审:张   权

复审:高海宇

终审:吴宪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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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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