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一劈柴院餐饮店,被罚10000元!

民生   2025-02-08 16:54   山东  

单县刘家劈柴院餐饮店

本局于20251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单市监罚催〔20242107号),因你单位未在经营场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茜

联系电话:18369078881

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单市监罚催〔20242107号)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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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单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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