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刘家劈柴院餐饮店:
本局于2025年1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单市监罚催〔2024〕2107号),因你单位未在经营场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茜
联系电话:18369078881
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单市监罚催〔2024〕2107号)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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