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编辑:武雅馨
责编:白靖梅
主编:丁守敏、黄 梅
监制:史 昆
▓来源:中国政府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