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开了一家中介公司,对外称“一把过驾校”。周某、陈某甲因文化水平较低,科目一驾考难度大,便找到被告人王某并表示愿意花钱确保驾照考试过关。被告人王某将二人的作弊需求告知其妹夫曾某,曾某表示同意。
在曾某的安排下,由李某在周某、陈某甲身上安装考试作弊用信号发射器、微型摄像头、微型耳机等专业作弊设备,由莫某负责通勤车辆驾驶,由陈某乙负责场外报送答案,后周某携带作弊设备参加驾考科目一考试过程中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王某在此案件中非法获利6700元。
被告人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王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缴全部非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其他情节,依法以被告人王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来源:赣州公安
编辑:戚淑华 刘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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