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在台州湾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的制造业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2023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2023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本次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2.制造业企业申报的生产性设备(不包括模具、二手设备、生产辅助设施和融资租赁设备)单台金额(不含税)须达到10万元及以上,且总额达到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
3.项目实际投资额以不含税的正式发票金额为准(个人发票不予计入),取得的发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付款凭证日期介于项目备案后至申报截止日期,购置的设备须已到达企业。
4.依法依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分为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3个档次超额累进补助:对“亩均效益”实际评价A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15%的超额累进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亩均效益”实际评价B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8%、9%、10%的超额累进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申报材料
(7)承诺书(见附件3)。
申报程序
2.上报材料经新区经科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新区经科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现场核实所有上报设备,申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3.申报单位通过台州政企通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站点选择“台州湾新区”,点击“使用手册”,根据指示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略过)、登录、申报。所有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至新区经科局。
4.新区经科局组织人员对经审计的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对上报设备进行随机抽查,提出审核意见、补助方案。审查后报管委会审批,由管委会拨付专项资金。
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纪律
新区经科局联系人:叶亮、沈奕帆 地址:台州湾新区管委会426办公室 电话:0576-88986792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台州湾新区财政金融局
签发丨金持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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