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 | 关于及时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温馨提示

民生   2025-01-21 19:19   黑龙江  

来源:肇东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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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居民做以下提示: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必须更换为国证(《就业创业证》),不是国证无法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我省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及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文件规定:社区公共服务站收到申请后,核实相关信息,综合研判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公示3个工作日(法定假日除外)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认定。

示例:李某2025年1月23日前到社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区公示3个工作日(法定假日除外)无异议后,李某2025年1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李某2025年1月23日后到社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区公示3个工作日(法定假日除外)无异议后,李某2025年2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特别注意: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居民需在当月23日前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当月方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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