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海县银龄教师招募计划

职场   2025-01-16 12:43   辽宁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教育水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招募省内优秀退休教师到长海任教。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试行)。

一、服务岗位
长海县高级中学、长海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

二、招募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募对象
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不含65周岁)的省内优秀退休教师(不包含长海县内退休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经验丰富;
(2)师德高尚,甘于奉献,自愿到教学一线任教;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学校课堂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任务;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科与任教学科一致,聘用前脱离一线教学不超过两年。
2.聘用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的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为二等奖核心成员);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正高级教师或省级以上特级教师;
(4)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教学类荣誉称号;
(5)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五大学科竞赛决赛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大连市人才网、长海政府网和长海教育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个人报名及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当年度岗位招募计划,进行网上报名。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审查或遴选。如报名人数低于(含等于)该岗位招募计划数只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谈;如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募计划数,进行考核遴选。考核遴选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
(五)签订协议。聘用人员与聘任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按学年聘用;考核结果优秀的下一学年可继续聘用。
(六)上岗任教。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任教,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聘用教师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进行课堂教学,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参与评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待遇保障
银龄教师聘用期间原人事关系及退休待遇不变。银龄教师计划经费由县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1.银龄教师工作补助每人每月1万元,按月发放。
2.聘用期内设立考核奖励基金,经考核优秀的一次性获得考核奖励基金8万元,考核合格的一次性获得考核奖励基金3万元,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3.银龄教师须自行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4.银龄教师统一在长海县教师公寓居住,个人不承担住宿费用;餐费按聘用学校在职教师餐费标准执行,由县教育局从提高教师待遇经费中支付集体承担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六、履约管理
(一)各聘用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工作协议,原则上协议一年签订一次。协议期间,聘用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低于本校其他同学科教师的平均课时量。由聘用学校负责对聘用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学校应定期对聘用教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学期结束后由学校组织开展教学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考核奖励基金挂钩。考核结果和跟踪评估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学校有权立即终止聘用或不予续聘: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3.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因师德失范受处理处分的;
4.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
5.跟踪评估和业绩考核不合格的;
6.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承担或继续完成工作的;
7.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1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
8.学校认定需终止聘用或不予续聘的其他情况的。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银龄教师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

长海县教育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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