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公告

文摘   2024-11-07 10:09   甘肃  


关于申报全县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普惠金融贴息贷款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财政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归雁工程”等融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与撬动作用,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静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静政办发﹝2024﹞80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县域内从事静宁苹果、平凉红牛、特色蔬菜、绿色建材及制造、文旅康养、生态环保重点产业链(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链”)等生产经营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以及近年来通过招商引资、“归雁工程”落户静宁的相关市场主体。

二、贷款条件

1.企业贷。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主要从事重点产业链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含企业主)和新型市场主体(包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支持符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同时符合静宁农商银行企业贷款条件。

2.个人贷。主要从事重点产业链生产经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年龄在62周岁以下的个人,重点支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生产规模、在一定辖区内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个人;同时符合静宁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条件。

三、贷款额度

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投放总额1.5亿元左右;个人贷款控制在30万元以内,投放总额1.29亿元左右。

四、贷款发放时间

2024年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若提前达到贷款总额度,贷款终止发放。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1年。企业贷款利率执行3.1%,其中财政贴息2%,企业承担1.1%;个人贷款利率执行3.1%,由财政全额贴息。

六、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要严格按照发展重点产业链的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贷款流程

(一)企业贷

1.贷款申请:企业向相关产业链牵头单位或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初审:产业链牵头单位或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向县财政局推荐;

3.贷款复审:县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审核汇总,及时通知静宁农商银行;

4.贷款发放:静宁农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贷款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审批放贷。

(二)个人贷

1.贷款申请:个人向乡(镇)政府、城市社区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初审:由乡(镇)政府、城市社区汇总初审后分别报送相关产业链牵头单位或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产业链牵头单位或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向县财政局推荐;

3.贷款复审:县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审核汇总,及时通知静宁农商银行;

4.贷款发放:静宁农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贷款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审批放贷。

八、贷款管理

贷款日常管理按照静宁农商银行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执行,静宁农商银行负责跟踪检查贷款用途,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静宁农商银行及时收回。

附件: 1.静宁县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普惠金融贷款申报审批表(企业、个人)


2.静宁县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普惠金融贷款汇总表

静宁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来源:静宁县财政局

编辑:武小娟

编审:张金虎  戴腾飞

监制: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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