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 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企业   2024-11-15 08:02   广东  


道道网讯 按照陕西省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工作部署要求,为认真落实省市打击传销工作部署要求,有力震慑和遏制传销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临渭区市场监管局、公安临渭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群众举报数量较多、传销活动高发频发区域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涉黑涉恶、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传销活动。


严打重点行为


一是打着“招聘就业”“技能培训”“恋爱交友”“观光旅游”等幌子,诱骗群众参与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是打着“保健养生”“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的行为;


三是假借“国家试点、政府扶持”“民间互助理财合作项目”“资本运作”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传销活动的行为;


四是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等行为。


严查重点主体。


一是传销组织核心骨干成员;


二是参与多个传销组织及职业化参与传销的人员;


三是发布传销信息的网站;


四是明知系传销及参与人员,仍协助转移资金、为之提供组织体系模型、网站设计和维护等服务的单位和人员。


五是为涉传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的单位和个人;


六是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人员;


七是教唆、煽动、组织、策划及暴力抗法、非法“维权”挑头闹事涉传人员。



广泛开展重点宣传


一是群众举报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传销多发频发的社区(村);


二是各类学校(高校);三是辖区内平台网站。


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由各街镇组织,各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共同具体实施。


对涉嫌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传销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举报方式和途径受理电话:0913—12345,0913—12315,0913--2060315。受理邮箱:wnlwdcb@163.com。


| 来源: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征稿邮箱:10765800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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