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来了,致校外培训机构!致家长!
民生
2025-01-12 09:20
广东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一、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二、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三、规范收取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请各校外培训机构正确认识预收费用属性。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广大校外培训机构要优先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的要求。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确保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保障培训师生人身安全。安全生产要预防为主,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五、不能举办违规竞赛。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已分别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竞赛活动名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希望全区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尊重孩子的禀赋特质、兴趣爱好,以孩子健康成长为主要目标,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非学科培训项目,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不盲目报班培训,抵制各种形式的违规学科类培训,避免增加孩子培训负担。二、谨防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住家教师”“思维训练”等各种形式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均是违法违规行为。寒假期间,请家长不要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三、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家长在为孩子选择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时,选择“证照齐全”(即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具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培训机构,不要选择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更不要选择安全、师资等方面缺乏保障的无证机构,避免误入“陷阱”。四、理性支付培训费用。不要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且不要超过5000元。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及时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妥善保管合同,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建议在缴费前确认收款方单位名称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要转账给个人账户。凡是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费用,家长应警惕经营者“卷钱跑路”等潜在风险。提倡以“先学后付”的方式支付培训费用。五、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提醒孩子注意安全,重点防范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教育孩子提高自护自救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后,祝愿广大家长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祝愿同学们寒期愉快!健康成长!来源:新会区教育局
编辑:任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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