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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补
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二)市补
2024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享受国家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叠加市级补贴。对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予以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可申请一次性4000元购车补贴;购买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购车补贴,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一)省补
2024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5月14日前(含当日,下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于2024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最高可补贴2万元,于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符合标准的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最高可补贴1.5万元。
(二)市补
2024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享受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市级补贴。对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予以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3000元、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2000元;购买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4000元、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3000元,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一)市补
2024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直接购买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予以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2000元;购买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3000元,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关于政策解读方面问题可拨打
儋州市商务局电话
0898-23862456、0898-238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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