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迎面撞上大货车,害死同事,负全责、追刑责!丨每日一警示

政务   2024-10-25 17:29   安徽  

2024年8月5日,广西贵港。晚19:40分许,杨某驾驶小汽车载着同事沿国道358线行驶至大圩镇某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单黄虚线,与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迎面相撞。猛烈撞击导致杨某的小汽车车头严重变形,位于副驾驶座的同事因未系安全带当场死亡。


经查,杨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血检结果为61.86mg/100ml。最终,杨某因酒驾、在会车时未按右侧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危害极大,不仅司机本人应当坚决抵制酒后驾车,同桌饮酒人员、同行人员也应当主动劝阻制止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宁可劝阻时吵红脸,不要悲剧后哭红眼!一旦因酒驾醉驾发生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车毁家破人亡,痛哭、痛悔都再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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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编辑 | 陈   新

校对 | 罗   静

审核 | 陆   杨

签发 | 王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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