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催告书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的文件规定,以及巴彦淖尔市人社领域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有关精神,为切实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进行核查,现通知涉及人员及其家属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退还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退还义务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失信人员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并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参保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经办机构地址: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3号圆
附件: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金川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05415501040004570
附 言:退还XXX(参保人员)违规领取的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退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巴彦淖尔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0613141729026488974
附 言:退还XXX(参保人员)违规领取的保险待遇
来源:黄河金岸魅力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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