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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2024年3月22日13时左右,王某某因对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工作不满,认为其个人权益未得到满足,情绪逐渐升级,在醉酒状态下,采用打火机及烟蒂点燃山林杂草。经调查,火情产生4个起火点,过火面积估计约298平方米,且与起火点相距约200米的地方为村民住宅及烤烟育苗基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六
案例七
2023年1月27日,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坪坎镇何某某、周某某在山沟内私设“电猫”狩猎野生动物。在猎捕时高压电线与地面植物接触引燃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06公顷。2023年12月26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当前
森林火灾处于多发期
如何防范森林火灾?
遭遇森林火灾,如何逃生自救?
防范森林火灾“事前预防”尤为重要
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周宇鹏
一审:邹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