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眉山市东坡区委批准,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对区人大常委会原二级主任科员张卫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卫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张卫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眉山市东坡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眉山市东坡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卫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眉山市东坡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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