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如下地点新增或改造升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法制和技术部门审核通过并报上级审批同意,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向社会公告,自11月19日起,机动车有相应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采集。
路口电子警察设备:
来源:天长交警
初审:卞晶雨 审核:李沁龙 审签:刘兴民 主办单位:天长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天长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ahtcfb@126.com 2024.11.13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