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临沂一窝点被端!

民生   2024-11-16 14:18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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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兰陵同城便民、二手信息

【免费发布】




为寻求刺激、炫酷、博眼球

总有“靓仔”肆意妄为

驾驶非法改装车“翘头”“烧胎”、

曲线行驶甚至“飙车炸街”……

这些扰民又危险的驾驶行为

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


连日来,临沂公安交警与多部门联合,持续开展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中,各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科学部署警力,明确管控整治重点,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针对违法“电摩”行驶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以突击检查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电摩”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查、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全方位提升打击整治声势。


11月14日18时许

直属二大队根据前期研判信息

联合兰山分局西郊派出所

采取“多点联动、便衣布控、

静态观察、动态跟踪”的模式

锁定一处隐藏在小区车库内的

电动摩托车改装窝点

并进行突击检查




在非法改装窝点
共查获5名涉嫌非法改装电摩人员
现场查扣大量改装零配件、工具等
扣留涉嫌非法改装电摩3辆
随后依法将5人移交派出所
有效震慑了电动车、摩托车
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当日22时30分许
直属二大队执勤人员
正在辖区道路巡逻
发现4名男子驾驶改装电动摩托车
在道路上“飙车翘头”
为避免打草惊蛇
执勤人员着便衣
对4人行驶轨迹进行追踪

最终将他们围堵在一小区车库内


现场查扣了3辆电动摩托车

依法将4人移交派出所


相关链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在此严正提醒各维修行业

务必充分认识

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危害

加强行内从业人员法规教育

切勿盲目追求利益

违规对各类违法车辆进行维修、改装

应全力配合交警部门

从源头遏制“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

营造安全畅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接下来

临沂公安交警将持续

加大非法改装车辆及源头的查处力度

并依法对当事人从严处罚



来源:临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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