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时事   2025-01-16 11:37   甘肃  

瓜州县公安局 瓜州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工作的通告

各厂(矿)企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

为切实保障春运及春节假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家八部委《2025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总体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部署,经瓜州县公安局、瓜州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以有偿服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车、私家车等社会车辆)。
二、本通告所称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三、本通告所称客运车辆超载具体认定标准为: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客人数。
四、整治时间2025年春运自1月14日开始,2月22日结束,共40天,春运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开展。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在我县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和所有人要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恢复车辆原状。
六、严查在县域范围内各停车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住宅小区周边有组织的巡游揽客以及客运车辆长期从事异地经营,利用QQ群、微信群、名片等形式发布乘车信息招揽乘客,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和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七、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干部职工利用私家车参与非法营运活动。
八、所有客运、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接受检查,对通过短途驳载、绕行、冲卡等方式逃避执法检查或暴力抗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九、广大个体运输户、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治超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装载配载和组织运输,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改装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标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
十、经执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运营的车辆,必须停放于执法部门指定场所,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已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要主动进入卸货场所消除违法状态,并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十一、对组织恶意聚众堵车、阻碍、强行闯关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对查处的货运源头、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甘肃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同时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判定,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十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可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和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如执法人员发生违规执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不文明执法行为进行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937-5521901(瓜州县交通运输局)
0937-5529122(瓜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瓜州县公安局
瓜州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3日
来源丨瓜州县交通运输局


监制|杨岩泉
审核|王   刚
编辑|宋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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