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年5月31日前,苏木乡镇(街道)复审后报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
4.每年7月31日前,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填写各项个人家庭补贴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上报包头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申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归档,长期保存。
5.每年8月15日前,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备案后报市财政局。
四、资金发放
通过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或“一卡通”等渠道将育儿个人和家庭补贴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补贴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五、终止补贴发放的情形
资格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发放前发现以下情形的,终止补贴发放。
1.申请补贴的新生子女户籍或其父母户籍均新迁出包头市。
2.经调查认定属于申请人伪造材料、冒领骗取补贴或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贴。
3.其他经认定属于应当终止发放情形。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年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两年。包头市生育支持育儿补贴和托育机构运营奖励补贴政策实施后,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白云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社区咨询电话:
白云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2-8510010
星光社区 0472-8515311
百灵社区 0472-8320027
祥云社区 0472-8514737
宝山社区 0472-85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