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守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粪污贮存处理安全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湖南全省畜禽养殖企业(场、户)要全面加强生产生活用房、畜禽栏舍、生产生活设施、粪污贮存与处理等安全设施建设,包含防护设施、警示设施、救护设施。
要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畜禽养殖场(户),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粪污贮存设施,必须同步将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改、自建;要建立健全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安全巡查、检修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切实把粪污贮存安全设施建设作为防范安全事故的基础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安排畜禽养殖安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用途的前提下,可统筹畜禽安全生产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涉农资金,支持粪污安全设施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对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和发现风险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