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一
【饮酒驾驶摩托车】2024年8月9日22时26分,张某某驾驶宁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街路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6mg/100ml。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给予张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02
案例二
【疲劳驾驶】2024年10月6日16时00分,王某某驾驶冀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G109国道1452公里800米路段处时,因实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给予驾驶人王某某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03
案例三
04
案例四
【无证驾驶】2024年9月30日,田某某驾驶宁E号小型轿车沿省道103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王井劝导站路段处,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田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05
案例五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春运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