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有媒体报道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卫某某出狱近9个月后重新被羁押的消息。
11月1日,乌拉特前旗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案件承办人被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法院表示,由于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困扰并造成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审核把关存在薄弱环节。法院将引以为戒,强化监督,整顿作风,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然而,2021年1月被刑拘的卫某某,判决书却把他的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原本应于2025年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出狱。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日前,卫某某妻子席女士告诉红星新闻,他们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要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
卫某某家属向红星新闻提供的卫某某释放证显示,卫某某服刑期间没有加刑和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与判处刑期一致,均为4年。释放证还显示,卫某某于2024年1月19日“因刑满释放予以释放”。
席女士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在和家属沟通中提到,判决书中执行日期写错了,所以要执行缺少的一年刑期,刑期从被再次羁押起算。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件是法院错误导致,检察院有介入。乌拉特前旗所属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该案件基层法院已经有了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