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上网传个文件,一不小心竟被判刑了!

文摘   2024-12-23 21:30   湖北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用互联网开展工作。殊不知,网络办公存在着巨大的泄密隐患…本期,给大家介绍几起因为擅自对涉密文件上传至互联网而造成的“办公泄密”的典型案例,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警惕和重视!


上级文件资料

不得擅自上传互联网



01



拍涉密文件转发微信群被处分


  案例一:2013年11月底,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多家网站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经查,2013年11月中旬,某政府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秘书牛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向文件保管人员邱某索要1份机密级会议材料。邱某明知牛某不在知悉范围内,但考虑其为秘书,不好得罪他,违规将会议材料交给对方。当晚,同事赵某给牛某发微信,打听会议信息。牛某未经考虑,直接将会议材料拍照发送过去,被赵某转发微信群,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牛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赵某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邱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工作紧急咋办?可以转发群里吗?


  案例二: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便将文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本案暴露出的典型问题是相关公务较为紧急,需要立即通知、部署或处理,当事人为迅速办理有关事项,不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利用微信群发送涉密文件,导致泄密。


 是不是部分内容不算违规?

是不是点对点发送

涉密文件资料不算违规?


 案例三: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本案基本情节是有涉密事项需要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但有关领导不在单位,当事人擅自使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上级。点对点发送涉密文件资料的扩散范围要小于群发方式,但在违规性质上没有根本区别。



02



拍涉密文件上传网盘被处分


案例:2014年3月,某互联网网盘被发现存储1份秘密级文件。经查,2013年8月,为方便工作,某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方某指示刚从基层调入机关的高某,将包括1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拍照后上传至互联网。高某将上述文件拍照后上传到个人申请的某互联网网盘并设置共享,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成该县委政法委作深刻检查,并给予方某党内警告处分,对高某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03



拍涉密文件上传网站被处分


案例一:2017年2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人民政府网站违规发布了1份秘密级文件。经查,这份文件系对省直某部门秘密级文件的转发落实。省直某部门起草的秘密级文件印发后,市有关部门迅速贯彻落实,起草了转发通知,将省直某部门下发文件作为附件进行了转发。该县某县直单位收到市有关部门的转发通知后,办公室文件收发员孙某片刻不敢耽误,也立即起草转发通知,将市有关部门的转发通知作为附件,要求所属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服务中心及有关县直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由于工作时间要求较紧,孙某保密意识淡薄,没有对省直某部门下发文件的密级进行认真审核,未按规定对其起草的转发通知进行定密,也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便擅自将其上传至县政府网站,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孙某解聘开除处理,责令该县直单位副局长郑某在局班子上作深刻检查,对该县直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案例二:2011年8月,某市卫生局收到上级1份秘密级文件,时任卫生监督科科长王某,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起草了转发该文件的通知,而且未按规定定密,并将另外2份秘密级文件一起扫描,上传至市政府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王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04



在联网计算机中储存、处理涉密文件


  案例:2015年10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涉密单位有关领导秘书程某,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多份涉密文件扫描件。经查,程某自担任秘书一职以来,承担了不少文稿起草工作,但为图工作方便,他擅自扫描了包括7份机密级、5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大量纸质资料,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被有关部门发现。据悉,该单位曾数次开展保密检查,但程某使用的计算机未被检查过。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程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降低考核等次。



05



多种行为并存泄密


2017年7月,某市市委某部门工作人员宗某通过机要局将密码电报发往12个建制县(区),通过非密传真将密码电报发给4个非建制区。某区值班室工作人员杨某接到传真后,向区党工委委员徐某电话汇报密码电报的有关情况,徐某要求其通知该区综治办主任路某和社会事业局局长张某。杨某电话通知了张某,并按其要求用手机将密码电报拍成图片,以彩信的形式分别发给了张某、徐某和该区副主任赵某。张某将收到的彩信图片以微信的形式发给社会事业局民政工作负责人陶某,并要求陶某“把通知发到民政微信群,并提出相关要求”。陶某遂将微信图片发至工作微信群,其中群成员某乡民政所所长张某又将微信图片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多次转发后被境外社交网站刊登。




一起学习更多保密知识哦~


01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记的国家秘密不记;


02


不得随意丢弃起草涉密文件形成的初稿、征求意见稿、修改稿、送审稿等过程稿;


03


不得在办公室随意堆放、摆放涉密文件,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涉密文件放置在符合要求的文件保密柜中保存;


04


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携带涉密载体、资料参加社交活动、出入公共场所;


05


不得同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06


不得违规汇编、摘录、记录、留存国家秘密;


07


不得非法获取、持有、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涉密载体;

08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涉密人员不得擅自出国(境),不得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出国(境);不得邮寄、托运涉密载体出境;


09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涉密载体或在私人交往、通信、公开著作和媒体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


10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11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12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等无线装置和设备,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终端上安装、使用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及无线收发装置;


13


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微信、QQ等)传输、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14


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


15


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文件;


16


不得在普通手机和普通电话中谈论、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17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计算机;


18


不得将手机、对讲机、无线话筒等无线电子设备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活动场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9


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等设备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20


不得在互联网网站、论坛、博客、播客等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密信息,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涉密信息。


来源:保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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