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优惠内容】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自2023年起,首次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省级按净增加量每户50万元、新增每户10万元的标准对各市(区)给予奖励。
(2)市级对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除享受省工信厅奖补政策外,市本级每户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政策依据】
(1)《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90 号)
(2)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4〕68号)
(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26号)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优惠内容】
对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以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以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以营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26号)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一)财政金融政策
1.支持企业技改提升
【享受主体】
民营工业企业
【优惠内容】
对民营工业企业技改和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金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延市字〔2023〕48号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民营企业服务平台提档升级
【享受主体】
支持民营企业服务平台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大力服务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市字〔2023〕48号)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3.梯度培育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享受主体】
支持本地注册民营企业
【优惠内容】
对本地注册民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招商引资企业和本地企业同等对待。
【政策依据】
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市字〔2023〕48号)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二)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2022年7月15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2022年7月15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3.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 “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20万元奖补政策;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培育立项的,给予企业“户均”100万元科技专项支持。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2号)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4.促进成果专利 “高质”产出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本地中小微企业承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资助金额原则不超过专利技术交易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2022年7月15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
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5%的奖励(每年最高20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2022年7月15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财政局
6.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供给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实施“重点产业创新链”研发计划,纳入市级以上计划的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2022年7月15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2022年7月15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财政局
8.加快培育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享受主体】
在延安市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市字〔2023〕48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 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2022年7月15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财政局
10.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
对在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奖补。对当年已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11.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享受主体】
油服机械制造企业
【优惠内容】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12.支持发展新材料产业
【享受主体】
新材料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延安市财政局
13.支持医药产业发展
【享受主体】
药企
【优惠内容】
对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改良型 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支持制造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享受主体】
大数据产业
【优惠内容】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共延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延安市财政局
15.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享受主体】
外地引进、本地企业
【优惠内容】
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16.支持企业规模进档
【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
对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税务局、延安市财政局
17.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享受主体】
在我市成功上市的企业
【优惠内容】
对在我市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在主板上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在科创板上市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成功转板的按上市奖励政策奖励。对已经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交易板挂牌的前100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
18.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
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比上年增长5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19.支持企业科研成果转化
【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
对来源于高校院所,或与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20.支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
对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直接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产业发展示范作用、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延安市财政局
21.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享受主体】
我市企业
【优惠内容】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名单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财政局
22.支持创建试点示范企业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称号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制造 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15号)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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