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
长大研〔2024〕2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筹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与分配办法(试行)》进行二级学院全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测算和分配。
第二章 直接攻博的选拔
第三条 直接攻博是指在国家允许的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第四条 直接攻博的选拔限在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点范围内进行,招生人数在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20%以内。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纪现象;
2.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三章 硕博连读的选拔
第六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中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七条 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我校具有学士学位、以全国统一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非定向”一、二年级在学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中进行,允许学生在相近学科、专业内自主申请选择专业。
第九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纪现象;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且无课程不及格或补考记录。对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的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重修或补考但重修或补考后必须合格,同时须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全国性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
3.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硕博连读后必须正常完成第二学期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5.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6.符合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
第四章 普通招考的选拔
第十条 普通招考是指面向社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含应届硕士毕业生)选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十一条 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纪现象。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b.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c.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除外;
d.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需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第二且其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4)获得校级及以上(含全国行业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
4.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75分或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发表SCI或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的英文期刊论文;
(3)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其他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博士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5.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条件为准。
6.符合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其他要求以及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直接攻博的具体实施,按当年推免生及博士研究生招收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的申请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提交硕士指导教师和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提交报考当年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申请硕博连读生的资格由学院审核,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占40%)按所在学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
5.复试包括对考生思想道德品质、外国语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规范并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方案由各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公示后,上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普通招考的申请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提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支撑材料以及报考当年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普通招考考生的资格由学院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由各培养学院组织考核(满分100,占60%)和复试(满分100,占40%),考核可通过考试、材料评议、专业考核、实践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开展,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
5.复试包括对考生思想道德品质、外国语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规范并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方案由各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公示后,上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的学生,在拟录取时必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无指导教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以《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学院需每年根据本办法及招生简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招生计划、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资格审查、考核办法(内容、流程、具体安排等)、复试录取办法以及申诉监督渠道等,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学院可在学校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提出能较全面反映申请人专业背景、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十九条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过程中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直接攻博生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学校将有关信息报经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研究生学籍转成相应年级硕士研究生学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长大研〔2021〕1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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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
编 辑 | 张美琪 徐新洁
责 编 | 丁新洁 李超男
审 核 | 常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