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克服脱离群众危险,进一步充实完善群众纪律要求,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是聚焦乡村振兴领域的违纪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奋斗起点。我们从脱贫攻坚转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中央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促进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工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是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的违纪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全面脱贫后,我们党着眼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兜底保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性质的集中体现。党的事业推进到哪里,纪律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条例》紧紧围绕党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兜住民生底线保驾护航,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针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但有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是假作为的问题。凡天下事,成于真,兴于实,败于虚,毁于假。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马虎不得,是真办还是假办,是快办还是慢办,办到什么程度,这些是立场问题,更是党员干部使命感和责任感的直接体现。慢作为、假作为就是属于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规定为需要问责的具体情形。《条例》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衔接问责条例规定,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初心使命,不断增进群众感情,真抓实干,担当作为,认真解决好群众的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转发自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