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设立两期福建省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两期合计200亿元。当前,第二期100亿元“民营提质争效贷款”已开放申请。
支持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提质争效贷款,给与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①2023年8月5日前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
②企业类型为非国有独资、非国有控股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③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且有流动性需求;
④未享受过2023年第一至三期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贷款。
目标任务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
重点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乡村振兴、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领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
贷款额度/利率
贷款额度方面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不超过200万元。
温馨提示
民营提质争效贷款额度有限、先到先得,欢迎有需求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前来申请,具体联系我行各网点。
网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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