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各种团年聚餐增多,为确保我市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稳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
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原则,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节日期间,食品经营者应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感,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组织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经营全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所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对于节日热销食品,如肉类、禽类、水产品等,应索取并查验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确保食品新鲜、无污染。
应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贮存条件,合理摆放食品,避免食品受潮、霉变或受到其他污染。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品,应确保冷藏冷冻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温度记录。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保持食品加工场所、贮存场所及销售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和消毒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如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等。同时,应加强对鼠、蚊、蝇等有害生物的防治,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在节日期间,食品经营者应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理定价,不得趁机哄抬物价或进行价格欺诈。同时,应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清晰了解食品价格,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应建立有效可行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进行核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消费者如遇到问题,也可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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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勿采摘!勿购买!勿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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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编:曾嘉豪
编 辑:杨韶艳 李博宁
责 编:邓菲 罗越衡
编 审:艾立强
素材来源:中山市场监管